【48812】杭州福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海关罚款581万元
时间: 2024-07-07 22:57:47 | 作者: 爆品
,钱江海关发布行政处分决议书(杭钱关缉违字〔2022〕0007号),触及杭州福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福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程超,工商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街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86室,一致社会信誉代码:91330110MA2806RF9H。
2019年10月至2021年9月期间,当事人杭州福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受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托付,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事务中作为境内代理人以“网购保税进口”(1210)方法申报进口眼线款化妆品,完税价格均<10元/克,已交纳消费税为0。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告诉》(财关税〔2016〕48号)、《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以上产品完税价格≥10元/克的,应当交纳15%的消费税。当事人申报以上化妆品时,榜首法定数量申报有误,其间:
5款CANMAKE井田眼影(产品条形码分别为64、96、55、85、51)申报的榜首法定数量及单位为0.025千克,实践应为0.0032千克;2款CANMAKE井田唇膏(产品条形码分别为92、70)申报的榜首法定数量及单位为0.007千克,实践应为0.003千克;3款KissMe眼线)申报的榜首法定数量及单位为0.008千克,实践应为0.0004千克;1款Acropass法则纹贴(63)申报的榜首法定数量及单位为0.019千克,实践应为0.005千克;1款Makanai金箔面膜(48)申报的榜首法定数量及单位为0.032千克,实践应为0.003千克;1款Dior迪奥口红(44)申报的榜首法定数量及单位为0.029千克,实践应为0.0035千克;1款Mistine高光修容棒(91)申报的榜首法定数量及单位为0.04千克,实践应为0.0039千克;1款Mistine润唇膏(67)申报的榜首法定数量及单位为0.02千克,实践应为0.0017千克。
以上产品中,107357件实践完税价格≥10元/克,对应消费税率为15%,漏缴税款人民币1053957.36元,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其他696件实践完税价格仍<10元/克,消费税仍为0,不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影响海关计算准确性,货品申报总价为人民币18869.26元。
以上行为有《税款计核证明书》、进口申报电子数据、查询笔录、状况阐明、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依据为证。
当事人杭州福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进口眼线款产品时榜首法定数量申报不实,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榜首款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十五条的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 其间107357件产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议对当事人科处分款人民币58万元;696件产品申报不实影响海关计算准确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十五条榜首项之规定,决议对当事人科处分款人民币0.1万元。综上,决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分: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议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实行上述处分决议。当事人不服本处分决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议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海关请求行政复议,或许自本决议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能够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加处分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实行处分决议又不请求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能够将拘留的货品、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许以当事人供给的保证金抵缴;也能选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法或许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